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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特困生减免学费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3-11-19]

       根据我校《关于特困生减免学(杂)费的管理规定》(校发[1999]25号)文件精神,结合国家新的资助政策体系的要求,决定实施2013-2014 学年特困生减免学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获得减免学费的学生应为我院在籍统招本、专科生; 

2.2013—2014学年贫困生认定中被认定为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减免2/3学费的学生必须是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 

3.享受西部开发助学工程助学金资助的学生,根据受助学生素质评价结果予以减免学费,思想品德优秀,学业成绩和日常表现均排名在本班前30%的,学费全免;思想品德良好以上,学业成绩和日常表现均排名在本班前70%的,学费减免一半;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予减免。西部开发助学工程受助学生减免学费不占本学院指标,无需受助学生、学院申报,由勤工助学指导中心直接审核、减免。 

4.专升本学生、三本学生学费不予减免;

5.获得减免学费的学生必须先缴纳学费的1/3以上;

6.学校优先资助特困生,优先资助品学兼优的贫困生; 

7.减免学费可以和国家助学金兼得,获得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者不予减免学费。

 二、减免标准 

学费减免分为三个等级,即减免学费2/3的,占学生总人数的2%;减免学费1/2的,占学生总人数的3%,减免学费1/3的,占学生总人数的5%。各学院减免总额要严格控制在本学院实际学费收入(此学费总额不计专升本、三本学生的学费)的5%以内,不得超出比例。 

三、申请程序
    1.学生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登陆信息门户的学生管理,点击进入“奖助贷系统”后,点击“学费减免管理”选项,打开学费减免申请界面填写申请表并提交。
    2.各学院根据本学院实际情况,将减免学费指标分配至班级,各班级进行民主评议,按评选通知的要求,在申请者中进行评选,确定减免学费资助名单并将评选结果上报学院学工组审核。班主任、辅导员必须参与到本班级的评议工作中,进行具体指导工作。
    3.学院审批:各学院学工组审核确定本学院减免学费资助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通过奖助贷系统,由学工组指定学生工作干部完成学院审批。
    4.学校公示:学生工作与就业指导处复核各学院审批上报的人选后,整理并在校园网上公示5天。
    5.公示无异议的资助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四、时间安排
    1.学生个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时间为11月14(星期四)—24日(星期日);
    2.学院公示审批时间为11月25(星期一)—30日(星期六);
    3.学校公示审批时间为12月2(星期一)—7日(星期六)。

    五、其他要求

1.如无特殊情况,减免学费工作资助数据以奖助贷系统中数据为准。如发现不符合减免条件的学生,减免指标作废。

    2.各班级负责人于1123日之前送往学工办。

    3.各班减免学费名额分配表请参照附件要求。

联系电话:学生工作办公室:0471-4392326

 


附件:减免学费名额分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