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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内蒙古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大学生发明创造基金的通知

[日期:2013-06-17]


各位同学:为提高我校大学生创造能力和科研实践动手能力,资助、奖励优秀发明创造成果与发明创造者,进一步激发在校学生发明创造的热情,内蒙古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开展2013年度大学生发明创造基金资助奖励的活动。

 

活动范围:

在发明创造方面有突出成就、符合参评条件的我校(含合作办学学院)全日制在读学生(包括博士生、硕士生、本科生、专科生)均可参与评选我校在职攻读学位的学生不在此资助奖励范围内。

 

参评条件

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勇于发明创造,具有良好的品德和可贵的创新精神;

(二)拥有一项(包括一项)以上同时具备以下三个特性的发明创造成果或者可预期获得前述成果的在研项目:

1.新颖性:主要技术有实质性的发明与创新特点;

2.先进性:主要技术性能指标,优于国内同类技术的水平;

3.实用性:成果具有潜在应用的市场前景、有实施转化的可能性。

(三)发明创造成果第一署名单位是内蒙古师范大学,申请人是第一作者。

(四)无发明人或设计人纠纷、成果专利权属纠纷以及宣告专利权无效请求等情形。

 

申报方法

申请人自愿填报并向所在学院送交下列材料:

(一)大学生发明创造基金资助奖励推荐书;

(二)科研项目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发明创造成果的获奖证书、发明专利证书、检索查新报告、技术鉴定证书、用户使用报告、专家评审意见或其他证明材料等复印件;

    (三)申请人的彩色证件照、学习或工作照、发明成果照。

第五条 凡多人参加的在研项目或共同完成的发明创造成果,其完成人按在项目中的贡献大小依次排序,申请人一般不超过四人。

 

评审流程

评审程序:

(一)学院初审;

(二)内蒙古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秘书处根据初审单位报送的推荐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推荐人名单,提交大学生发明创造基金管理委员会(必要时可以外聘部分专家)进行评审(包括必要的答辩程序),提出拟资助奖励的建议名单;

(三)在“内蒙古师范大学校园网”、“内蒙古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网”上公示拟资助奖励的人员名单;

    (四)内蒙古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理事会会议(或理事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本届大学生发明创造基金资助奖励人员名单。

 

资助奖励

内蒙古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向获得资助或奖励的学生颁发荣誉证书及资助金或奖金。

 

发明创造成果的使用

原则上获得本基金资助奖励的发明创造成果(含在研项目的预期成果),内蒙古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与内蒙古师范大学保留无偿使用或权益分享的权利。

 

有意参加的同学,请于2013.6.25前到物理楼301咨询。

联系人:老师

联系电话:13674828351

 

 

1内蒙古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大学生发明创造基金项目专家评审意见表.doc

2内蒙古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大学生发明创造基金资助奖励申请书.doc

3内蒙古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大学生发明创造基金资助奖励推荐书.doc